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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5-09-14 信息来源:
川药采联办〔2015〕20号关于取消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挂网资格的通知
信息来源: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15/9/11 阅读次数:1061
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、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、相关生产企业:
根据《高值医用耗材生产、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》(川药采联办〔2015〕18号)有关规定,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5年第1期总第6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1个已在我省挂网的产品(见附件),取消其挂网资格半年,时间从此通知发布之日开始。